瑟瑟發抖!出事故死1人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個
山東省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
事故致1人及以上死亡將啟動刑事調查
12月9日,針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難落實的問題,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了企業責任落實重點,建立了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督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
《意見》明確事故刑事責任立案標準,即對發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
《意見》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建立健全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的體制機制
《意見》針對安全生產領域的“三違”現象、教育培訓不到位、雙重預防體系不建立、應急救援開展不力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出建立健全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的體制機制,提高主體責任落實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意見》提出,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讓每個員工都明白應該干什么;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讓每個員工都明白不該干什么、該怎么干;認真抓好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企業員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能力;完善雙重預防體系,確保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強化應急管理,盡最大可能降低事故發生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程度。
針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難落實的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的監管、制約、懲戒等措施,包括經濟、行政、執法等手段。
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
為了加大事故追責力度,《意見》還提出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四項制度。
在省級層面上首次明確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發生前追究刑事責任制度。明確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涉罪和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犯罪的刑罰適用有關問題,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停產整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意見》提出對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進一步發生、無法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責令企業局部或全部暫時停產停業或停產停業整頓。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調查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意見》明確事故刑事責任立案標準,規定有關部門對發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責過程監管,提出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各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按照“誰簽字、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采取審慎態度依法審查。
建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聯合懲戒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意見》提出對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開展聯合執法,實施聯合懲戒,讓企業付出的違法成本遠高于前期減少的安全投入。因發生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以上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或連續發生死亡事故的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當年評先樹優活動。
《意見》還提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定期聯合通報轄區內有關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訴、裁判結果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來源:山東應急管理
附: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培訓(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