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行注冊制,從“事前監管”轉為“事中和事后監管”,新增“信息披露”專章。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成為公司注冊發行的條件之一。公司的ESG表現成為準確判斷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指標。
ESG,即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三大價值要素,它以高質量的信息披露為核心要求,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角度,評估企業經營的可持續性與對社會價值觀的影響。
在國家環境環保政策日趨嚴格的背景下,環境信息披露要求也越來越高。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體系,隨著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上市公司應當將ESG理念納入公司戰略管理中,并重視ESG的信息披露質量。